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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前接诊一妇人(50多岁),感冒后出现小便不利,到医院就诊疑为泌尿系感染(尿常规未见异常),输液两天(用药不详)效果不明显而来诊。
主诉小便涩痛,尿频;细问之下缘于几天前感冒,自服感冒药后感冒好转,但出现小便不利,伴上腹部隐痛,两额隐痛,无汗,心烦,纳差,舌淡红苔薄稍润,脉浮滑;依方证对应原则选“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用原方,量则一两以5克计,患者要求先抓两副药;第三天复诊,言诸症减半,要求再抓两副,因当时已看过刘师所著,想印证是“去桂”还是“去芍药”,就改成“桂枝去芍药加茯苓白术汤”量还是一两以5克计,两副;结果二天后患者还是来了,正好我出诊未回,她要求护士抓前一次的处方(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以后也没再来,结果怎样不得而知。(只因未留下地址及电话)
通过此例,虽说是个案,但我还是认为28条应该是“去桂”才对;当然,在此提出,希望各位同仁能发表自己的看法,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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