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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健康报)
| “宫颈糜烂”术语在妇产科教科书上已被删除;“宫颈糜烂”与宫颈癌毫无关系;治疗“宫颈糜烂”是错误的……遗憾的是,迄今国内还有相当多的妇产科医生不知道。专家强调——
专业术语“宫颈糜烂”自1850 年至上世纪80 年代,100多年来一直被用于诊断慢性宫颈炎。随着医学的进步,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对宫颈癌及其癌前期病变的深入研究发现:大约有15 种致癌型人乳头瘤病毒(HPV)的持续性感染与宫颈癌及其癌前期病变有关。而以前曾认为“宫颈糜烂”与宫颈癌有关,现在则认为无关。
上世纪80 年代,美国的妇产科学专著与教科书将术语“宫颈糜烂”删除,改称“宫颈柱状上皮外翻或移位”。我国也在近年修订出版的妇产科学教科书中将“宫颈糜烂”摈弃。
遗憾的是,迄今国内还有相当多的妇产科医生继续使用“宫颈糜烂”这一术语,给那些虽有“宫颈糜烂”却无宫颈疾病的妇女,进行不必要的治疗并由此带来伤害。
“宫颈糜烂”的本质是宫颈外翻
国内教科书以往对“宫颈糜烂”的描述是:宫颈外口充血、发红、颗粒状外观。
宫颈被覆上皮在胚胎发生期有两种:原始鳞状上皮与柱状上皮。青春期前,原始鳞-柱交界位于宫颈管内或管外或阴道穹隆的任何处。青春期后,在雌激素的作用下,宫颈体积迅速增长并大大超过了子宫体,随即发生宫颈外翻。外翻使宫颈柱状上皮暴露于宫颈外口,呈红色粗糙状:红色是因为柱状上皮呈单层排列,其下方有丰富的血管网;粗糙是因为柱状上皮相互融合呈绒毛或颗粒状。
将宫颈外口红色粗糙状外观误作“局部被覆上皮缺失”,并用“宫颈糜烂”来描述,这是一个历经100多年的错误。“宫颈糜烂”的本质是宫颈外翻,这一生理现象会从女性的青春期起持续几十年。
宫颈上皮的生理变化特点
宫颈被覆上皮由宫颈管内至外依次为:柱状上皮、化生上皮和原始鳞状上皮。宫颈管外口常为宫颈转化区(TZ)的区域。转化区由活跃的化生上皮构成。
1. 宫颈柱状上皮外移与鳞状上皮化生:已知雌激素作用于子宫颈,可使柱状上皮由宫颈管内移动至宫颈管外。当柱状上皮暴露于阴道的酸性环境时,可引起位于柱状上皮下方的储备细胞暴露、增生,分化,进而形成薄而多层的假复层(即化生上皮)。这种由宫颈柱状上皮向鳞状上皮方向转化的生理过程称为鳞状上皮化生。
2. 新近的研究显示,宫颈的化生上皮对致癌型HPV 特别易感,但原因不明。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绝大多数宫颈癌及其癌前期病变位于转化区内。
3. 转化区类型与宫颈病变的解剖学位置:宫颈转化区在女性一生中呈动态变化,即上下移动。胚胎期(胎盘激素的作用)、青春期、妊娠期或长期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其转化区多位于宫颈管外口。为判断宫颈病变的解剖学位置,阴道镜下将转化区分为三种类型——
Ⅰ型转化区(满意的阴道镜检查):转化区全部位于宫颈管外。Ⅱ型转化区(不满意的阴道镜检查):转化区部分位于宫颈管外/部分位于宫颈管内。Ⅲ型转化区(不满意的阴道镜检查):转化区全部位于宫颈管内。识别转化区的类型,是为了判断宫颈病变是位于宫颈管内、管外还是内外皆有。
治疗“宫颈糜烂”有悖医学伦理
将治疗宫颈癌前期病变的LEEP(宫颈电外科环切术)技术用于宫颈糜烂的治疗,是近年来令人十分担忧的事。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这种治疗甚至还有进一步扩大化的趋势。
治疗“宫颈糜烂”将带来如下危害:
首先,治疗“宫颈糜烂”有悖医学伦理。因受治的妇女可能并无宫颈疾病,因治疗带给妇女身心负担与经济损失是不应该的。
其次,不做宫颈筛查即行治疗,可能遗漏宫颈浸润癌或高级别癌前期病变(CIN3/AIS),这对患病妇女来说是危险的。
另外,治疗还可能带来以下伤害,如宫颈外口粘连或闭锁,创伤导致宫颈炎症或宫颈子宫内膜异位症引起性交后出血或长期白带有血,宫颈机能受损引起妊娠期流产或早产等。
人们认识宫颈癌已有200 多年的历史。在不发达国家与地区,宫颈癌是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在我国的多数地区,因医疗条件有限,临床医生习惯仅以肉眼观察来判断宫颈有无疾病。然而,可经肉眼辨识的宫颈浸润癌仅为少数,即使外表光滑的宫颈也可能在宫颈管内隐藏着病变。仅靠肉眼观察来判断有无宫颈疾病,通常是困难的。
筛查宫颈癌的主要方法为宫颈细胞学,辅助方法有高危型HPV DNA 检测。确诊宫颈癌及其癌前期病变的方法为“三阶梯技术”,即宫颈细胞学、阴道镜与组织病理学。对高级别癌前期病变的治疗方法只有一种:切除全部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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