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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澄
4月10日朋远来的文章,《原来在美国中医杀人是合法的!》一文,谈到在美国的佛罗里达州的中医倪海厦对病人的治疗意见合法不合法的问题,我先给大家讲一个发生在纽约州的真实的故事,再回答朋远来的问题。
纽约有一个中医师给病人做了小手术,术后效果不好,病人要讨回治疗费,该中医师不肯,病人把中医师告上法庭。法官说,这位医师,你说说这个(民事)医疗事故malpractice 是怎样产生的?中医师说,我没有医生执照。法官说,啊?! 闹了半天你是刑事犯罪(非法行医) 。
中医师在美国不是医生physician,所以在法律上,美国中医师给病人看病不能说是“看病”,只能说是提供建议和咨询。所以倪海厦对病人说的话和“医疗建议”就像没学过医的邻居老太太跟她的街坊说得“医疗建议”在法律上是等效的,一钱不值。如果你相信邻居老太太的话,把自己应该使用的治疗糖尿病的药停下来,你死了活该,因为每一个人都有拒绝正确医疗的权力.
而对于physician 来说,只要不是“加害于人”,医生工作中的错误都叫做医疗事故,由医疗事故保险公司赔钱,这类官司属于民事案件,医生本人基本上工作生活不受影响。但是这个医生明年的医疗事故保险费一定会涨。(医疗事故保险费骨科10万美元一年,风险大;康复科1万美元一年,风险小。)(见后面”医患关系”的解释)
我没有时间读倪海厦的“诊疗日志”,只是从朋远来的文章中读到三个病例,第一个病人显然是拒绝中医治疗,后两个也不知道病人到底听没听倪海厦的“建议”.可见中医没什么市场. 我好心劝倪海厦一句,我知道有许多中医师在美国用针灸师执照给中国人看各种病,这在法律上是越界的,针灸在美国的治疗范围基本上是骨骼肌肉系统的痛症,比如颈肩腰膝痛,并且病人的颈肩腰膝痛诊断要由physician来作.
我希望倪海厦不要把他针灸以外的“给人看病”的过程写在网上,因为将来你的病人和你有纠纷的时候,你网上的文字就是你非法行医的证据.
附录:只有physician 和病人之间才可以建立“医患关系” 什么是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生physician和患者之间在医疗过程中互相负责的法律关系. 医患关系确定之后,医生就要为自己的医疗过失负责.通常是由医生买的“误诊误医保险 malpractice insurance”负责赔偿. 医患关系是怎样建立的? 一般情况下,在一个医疗机构内(医院或诊室),医生physician和患者相互确认后,(患者心里说, 这是我的医生.中国人说,这是给我看病的医生); (医生心里说,这是来找我看病的病人.) 两人先有一个初步交谈. 比如,医生问,你怎么不好啊?病人说,我肚子痛3天了. 这个时候如果这个过程双方都(下意识地)同意继续下去,医患关系就建立了.(医生和患者是下意识的承认这种医患关系,而法律是有意识的.)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商业买卖关系,任何一方不同意进行这种商业活动,医患关系就不能成立.没有医患关系,就没有医疗责任.比如,医生和病人刚一谈话,医生就发现病人是来找麻烦的,(在美国有人找医生开处方买强止痛药,再卖给上瘾的人),医生就拒绝了往下进行的程序,这样就没有建立医患关系.再比如,当医生得知他的一个病人要起诉自己,那么这个医生很可能立即停止和这个病人的医患关系.(被起诉的事是今天以前的,今天以后再也没有医患关系了.)
(王澄) http://www.100md.com/html/200904/1678/41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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