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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学无止 于 2010-7-16 22:25 编辑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内容。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公民的私权,成为一种普遍性的民事权力。而在历史上,知识产权的起源其实是一种特权,它既是等级社会的伴随物,也是君主、政府等权力所赋予的专项权利。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权比较新,它在工业革命以后开始成熟,并推广到世界各国。在现代经济环境中,知识产权由于其过于注重“产权”的特征,造成知识产权与资本的充分结合。在美国的大力倡导和大资本的踊跃介入下,如今的知识产权已经越来越像“特权”,越来越回到民主社会以前等级社会的状态。这种趋势对于现代社会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
这几天写了一些关于生物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文章。在这个领域,普通人因缺乏大量的资本投入,是很难获得专利之类知识产权的。因此,在生物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等级化“特权”色彩尤为明显,这种“特权”倾向如果不加控制,很可能会造成对人类的严重危害。当今社会,在生物技术领域最无法无天的,就是美国,包括美国政府和资本家。
目前,与人们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生物技术之一是转基因技术。由于美国成熟的转基因技术大都集中在农牧业,因此,转基因产品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日常食物,或因为是动物饲料而成为间接食物,人们只是不知道而已。然而,转基因产品对人类是否安全,目前充满了争议。世界各地有一些科学家,已经发现了转基因食品潜在的种种危害。美国是转基因技术的大国,美国政府对于转基因产品采取充分和积极的支持保护态度,很多美国政府高官与这些生物技术企业有着紧密的利益关系。因此,凡是世界各地出现对转基因产品危害的研究或报道,要么被美国扼杀在摇篮里,要么被美国动用其影响力,将研究成果封冻起来。
我们知道,美国表面上是一个讲究个人权利的国家,因此,不断有人向美国政府质问:公民有没有知情权?公民有没有权力知道自己吃的是转基因食品,而不是千百年来自然界形成的自然食品?这一质问的现实问题是:美国是否应该在其转基因食品上,出于维护公民知情权的考虑,给转基因食物贴上可以分辨的标签?美国人是怎么回答的呢?这个经典回答来自老布什总统。1992年,老布什总统曾经说:所有转基因植物和食品与同品种的传统植物“实质上相同(substantially equivalent)”。当然,这个回答也不是老布什自己发明的,而是美国农业生物类大企业提供给他的。
这个“实质上相同”的解释延续到今天,造成两个结果。一是,所有美国售出的转基因食品不用贴上标签。我们现在到市场或超市,会看到某些农产品贴有“绿色”、“环保”等标签。不管其真假如何,至少有一点是明确的,因为“绿色”、“环保”好,受欢迎,才有人会想方设法地贴上这类标签。如果贴上一个“污染”、“超标”之类的标签,谁还会买?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如果转基因食物也非常好,或者哪怕只比自然食物好一点点,它为何不贴标签呢?为何不利用这个造福人类的新技术,扩大市场销售呢?答案只有一个,转基因食品并没有说的那么好,混在其它食物里,出了问题也没法分辨。更进一步我们或许可以说,转基因食物只对生产者有好处,只对于其知识产权拥有者有好处,对于消费者很可能没有好处,反而很可能有害处。否则,为何不贴标签大大宣传一下呢?
转基因食品与自然食品“实质上相同”的这个说法,造成的第二个严重问题是,因为产品“实质上”是相同的,因此,转基因食品的监测手段与常规食品相比也“实质上相同”。美国转基因食品的检测方法,也确实如老布什总统说的,与传统自然食物的检测手段没有区别。写到这里,我又想起一个老话题,关于食物中有毒物质的事先检测问题。假设一下,一旦转基因食品真的出现了危害,人们会不会质问美国政府,为何不事先检测?这种情况其实已经出现了。德国有一个大学毕业的农民,对于转基因新技术很向往,他购买了一家转基因公司的作物种子,为他的奶牛提供饲料。结果,他的70多头奶牛全死了。这位德国的大学生农民把销售转基因种子的公司告上了法庭,公司狡辩说是这位农民自己的其它原因造成的后果。幸亏这位德国大学生农民有文化,他保留了完整的饲养日记,销售方不得不做出赔偿。俄罗斯一位科学家做过一个试验,把小白鼠分成对比组,一组食用转基因大豆,一组食用正常大豆,还有一组食用非大豆的其他正常食物。结果发现,食用转基因大豆的小白鼠,存在体重明显不足,心脏发育明显不良等问题。但是,此类对于转基因产品的负面报道,在美国政府和大资本的通力合作下,被全面封杀,人们一般看不到。在欧洲时常发生民众对转基因食品的抗议活动,也被警察严厉镇压,并被描述为“绿色恐怖分子”或共产主义“余孽”所为。
我们已经知道了美国政府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回答,那就是:转基因食物与自然食物“实质上相同”。那么,跳出食物是否有危害这个问题,在知识产权方面,人们又很自然会产生疑惑:既然“实质上相同”,为何能获得专利保护呢?几年前,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家生物公司申请了一项水稻专利。这种水稻是印度某地人们世世代代种植的水稻品种,美国德州根本不具备种植此种水稻的自然条件。那么,它为何能获得美国专利呢?美国政府的解释是,由于经过了基因改良(哪怕一点点),这种转基因水稻已经与印度的传统水稻实质上已经有了区别,所以,授予其专利是合法的。我们发现美国人的自相矛盾没有?授予专利的时候它说“实质上有区别”,卖产品的时候它说“实质上相同”,这叫什么逻辑?强盗无赖逻辑吧。
我们知道,现在世界各地所有的水稻品种,都源自于亚洲野生水稻。几千年来,世界各地尤其是亚洲各国的人们,不断摸索实践,培养了众多的人工水稻品种,这些水稻至今还养育着几十亿亚洲人。人类人工培育水稻大约有7000年—10000年的历史。按照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各地人们世世代代培育出来的水稻品种,其专利是否应该属于当地人?凭什么美国人作了一点点基因改动,专利就属于美国人了?以后当地人再要吃这种水稻,居然要给遥远的德州美国佬交钱?美国人滥用知识产权实在是太过分了。
鉴于植物、动物等生命体的特殊性,世界上一些有识之士提出了一个观点:一切具有生命特征的事物,禁止申请专利,禁止授予专利。对此,我表示高度赞同。我们假设一个极端的情况,某生物公司掌握了某人种的基因特征,然后制造了针对这一人种基因特征的特效生物病菌,然后又制造了消灭此病菌的特效药,这家生物公司岂不很容易就大大发财?但是,被研究的这个人种岂不成了新的奴隶?而这种行为的动机,除了种族主义之类罪恶的思想外,还有一个重要源头就是专利能够赚大钱,而且还严格被保护。因此,禁止对生命申请专利,禁止对生命授予专利,即便不能完全消除生物灾难,至少也能大大减少。
在生命领域彻底取消专利权,并不是反对生物技术的研究和发展。而是希望生物技术的研究成果属于全人类,生物技术的研究方向更加非功利性,在道德的约束下,更容易朝向有益于全体人类的方向发展。试想,当年如果有今天一样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李时珍还有没有可能写出《本草纲目》?不说别的,《本草纲目》记载了一万多个药方,这些药方并不都是李时珍自己研究出来的,而是大量收集来的。按照今天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一个药方的知识产权转让费上亿美元也很正常,李时珍还怎么可能完成《本草纲目》?美国人如今在生物技术领域的作法可以比拟为:李时珍免费拿到了一万多个别人的药方,然后在每个药方里加了一点不影响大局的药,例如甘草,然后宣布全部药方是李时珍自己的专利,然后李时珍向全中国每一个生病的人、看病的医生,制药的作坊开始收钱!在万民景仰的李时珍面前,当今美国生物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只能说是——太缺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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