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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观念的形成
神灵意识和宗教形式的出现是人类实践主体的概念范畴更新,是人类社会的一次伟大进步。
宗教神灵思想的发展广泛地影响着社会实践活动,对人们社会思想产生重要的定向性影响。在宗教神灵思想意识统治的宗法等级制社会里,宗教事务本身就是政治事务,宗教神灵思想意识也正是适应巩固统治需要和维护统治权威而发展完备起来的,其主要的理论思想基础就是“祖、天通灵”、“神权至上”的思想意识。在中国古代社会,至今我们能看到的这种宗教文化意识,其主要表现是甲骨文的刻画、收储,及卜筮解说等,最高的理论性成果大约就是《易经》。也就是说,作为精神文化的生产,在中国古代社会,其信息的收集、储存、运用的手段和水平还很低。随着奴隶制社会向高级阶段发展,在这种宗教文化意识中成熟的宗教神灵观念与社会统治管理权结合,促使神权观念形成,神权观念与奴隶社会宗法等级制政治统治中的“嫡长子制”结合就产生了神权至上、王权神授的思想理论。中国这种情况经过“夏殷时期”进一步发展,王权神授、神权至上的思想逐渐完备,这就是所谓“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3”的理论定格。
王宇信著的《西周甲骨探论》说:甲骨文“王”字形态的上半部分有一种向“天”字转化的迹象4。我也看出,甲骨片上的“王”字那“一竖”在划过上面“第二横”以后就开叉了,上部像个“天”字,底下是“一横”。我感觉,或许“王”字中间部分是个“大”字5,上“一横”代表“天”,底下“一横”代表“地”。《说文解字.王部》说:“王,天下所归往也。董仲舒曰: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者天、地、人也,而参通之者,王也。孔子曰:一以贯三为王。凡王之属皆从王。”
总之不论怎么说,无论是由“王”字上半部分向“天”字转化或者是由“天”字转化为“王”字上半部分,或者“王”字是“天、地、人”的组合,即“一、大、一”的组合,似乎都揭示着“天”与“王”有某种特殊联系,或者说“王”字与神灵观、神权观有联系。《说文.一部》:“天,巅也,至高无上,从一大”,说“天”字“从一从大”,是“一大”的会意字。这给我启示,我偏向于认为“王”字是个会意字,“从天从一”,取“天”和“一”的合义,就是说“王”是得“天”得“一”的。《老子》第三十九章有“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至之也。” “其至之也”的含义就是说:这是古时候至高无上的道理,那时候的“古时候”!可想而知那是多么远古的思想了。《老子》第三十九章是否也算是对“王”字释义的一个很好注脚,大约“王”字的甲骨文形态及以上几种说法,可以作为神权至上、王权神授观演变的古文化佐证之一。
带着宗教文化意识重要影响的“神灵观”、神权至上和“王权神授”思想既是人类社会思想伟大进步,也是严重的理论思想束缚,它使人们主观能动性完全依附在宗教神秘形式上,盲目服从祖先和神灵,使人们对客观性和自身主观的认识受到严重抑制。但是,现实生活并不是一切都那么神秘莫测,人们也并非在一切事情上都那么蒙昧无知,社会生活实践不断地给人们思想注入新活力。在宗教神秘文化意识支配下举行祖宗崇拜、提倡“祭天敬祖”,《老子》第五十四章就有“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子孙以祭祀不绝”。“祭祀”是那些个时代社会最重要的事情,于是形成王族祖先居于支配地位、王族祖先与神灵最亲近并负责传达至高神灵旨意的思想认识,并且在现实社会中使用这种思想认识为人间社会统治服务。这个看起来高深莫测的神秘问题,却是个很现实很实际的社会问题。于是,在社会实践中就会产生如下问题,人们会问:至上神灵究竟是怎么样的?如何去理解神灵的意志?谁最有资格代表王族向祖宗求佑、向神灵致敬、并继承祖先意志?随后,也是最根本的问题之一,怎样保证权力和财产的继承和分配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标准呢?这是现实社会中重大而严肃的必须要解决好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当时君王和士大夫都要认真考虑的,特别是当时的卜史要注意的、与理论和实践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能解决好此类问题的人就可称为“善建者”和“善抱者”,在这些具体现实问题的探讨和解决中,人们的哲学思维水平得到提高和发展,殷周交替时期出现了“以德配天”思想。
四 观念的社会意义
周人与殷人本来是亲戚,周邦还是殷邦的属国6,对消灭殷王朝如果没有理论说明,周人必将背负反抗至上神灵“天”的意志和背叛亲旧的罪名。假如不改变这样的政治认识,这就会既无理以服众,又不利于提高周族人的威望和巩固周人的统治,是个社会意识形态上的严峻局面。
总结了历史经验,《尚书.召诰》说:“其惟王位在德元”,殷人不修“德”,周人之“德”优于殷人,所以天抛弃了殷人而择定了周人,“天命”已经转移了,周人提出了“天命转移”说。虽然这种理论思想解释仍然是天命神学的,但是它是现实社会的实用的,人的“德”在其中被充分突出和肯定了下来,天命神权思想出现重大演变,为后来的“君权神授”打下了基础。这种理论思想演变的意义,与出现“天人之分”的认识相比,应该不低于由于“天人之分”而出现神权至上思想的意义。它在神权至上思想中加入了“德”这个对人的主体性认识,天与人之区分及其天人关系的认识更加清楚明了,是我们古人在社会实践中认识主客观世界的又一次思想认识升级和发展。
随“德”观念的出现,周人提出了替代神权至上思想的“以德配天”思想,在“以德配天”思想中表达了对人的品质和能力这样一个关于“人的主体属性”的认识。“德”与“天”之间通过“天人关系”联系起来,“德”成为了人在社会中发挥作用的“一般品质与功能特性”的认识。这个思想理论仍然是围绕奴隶社会宗法等级制服务的,只是为王族朝代更替提供了思想认识依据。把“以德配天”思想作为理论思想展开来谈,其实质还是讲的“通古今之变,求治世之道”的思想。所以,“德”的观念在社会实践中就转化为一种“德”价值观,它的内容包括:在社会层面,是指王族朝廷的道德和政治两方面,即包括“仁政”与“礼乐”。在对个人的评价层面,就是对个人的伦理品质和行为能力而言,即“仁者爱人”、“克己复礼”之类。“以德配天”思想说的是:人们既要具备“德”运用“德”,又要依靠“天”、遵循“天”,人们的品质和能力必须同“天”取得一致,“天”也据此择优录取。人是主观的一个方面,天是客观的一个方面,所以我们可以认为“以德配天”是个要求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命题。“以德配天”思想一方面显示了对人的肯定和重视,说“天”要对“人”进行考察择定,人必须努力具备“德”运用“德”。另一方面它又吸收万物有灵时代以来的宗教神秘思想,说“天”有至上的权威和能力,人的“德”必须配合“天”,要顺应“天意”办,讨“天”的喜欢,流露了对客观规律的朦胧追求和把握,也继承了“神权至上”思想。“以德配天”思想体现了当时人们对社会实践中客观服从性和主观能动性两方面的统一认识,这也是后来古人总结的“穷究天人之际”和“天人合一”的思想内核,是继宗教神秘意识和神权至上思想出现后的重大思想认识成果。
从我们现代社会学科区分明显的角度看,“以德配天”思想实质已经涉及社会实践的重要课题:社会管理实践中的主客体及其关系的问题。在宗教神秘的天命神学思想中,虽然被打进了“德”这个楔子,但是“神权至上思想”在社会文化意识方面的巨大历史惯性作用于人们,所以社会文化传统意识和理论思想的转化仍然是异常艰难的。“以德配天”思想开拓了对人进行认识的新领域,于是在当时的社会现实中“疑神论”思想因素得以逐渐露头,如《老子》第三十八章就有“夫礼者,忠信之薄也而乱之首也。前识者,道之华也而愚之首也。是以大丈夫据其厚而不据其薄,据其实而不据其华。”所谓“前识者,道之华也而愚之首也”就是“疑神论”思想,是指责相信那些卜筮者得到神灵指示并能未来先知是极其愚蠢的,社会中抑制宗教天命神学的思想倾向开始出现。
“以德配天”思想所探讨问题的实质就是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方式方法以及主体与活动对象的问题,或者说是关于实践及其方法论的问题。虽然我们古人没有主观自觉地这样清晰认识到,也并没有进行这种理论的自觉探讨,但是这确实是贯穿于整个中国哲学史中的重要话题、基本课题,它一直在以中国传统文化特有的范畴和形态开展着研究。随着周王室社会统治权力的日渐衰微,春秋战国群雄并起,这类问题的探讨开始转向民间。待到诸子百家之说兴起时,这一问题的探讨又以中国传统文化特有的形式在几百年间更深入地进行,“以德配天”思想又进入新发展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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