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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宁一者 于 2014-7-14 20:24 编辑
平时阅读一点《金刚经》作为习修,但是,总不能顺畅的理解下来。偶尔读天照山方丈真察老和尚为《一切经音义》写的序言,感觉很有意思,于是随记几句。
真察方丈说:“惟心之谓道,阐道之谓教。夫道也者,不可以言宣,不宣则已,宣则无住为本。无住之本,般若之谓也。故导之以言辞之教。”
真察老方丈讲的真好。这样一来,我们多多去理解一下“般若”就便可得趣了。
般若
般,音钵,钵啰二合,取啰字上声兼转舌。二合,看来是各取半音合为一声。大约是古代汉语的简略翻译的原因了。
若,枳孃二合,也是二字合为一声。于般的翻译一样。钵啰枳孃,四个声音合为两个字音就成了“般若”。
钵啰枳孃,在唐代语言中翻译是“慧”。或言智慧、正了知义。
波罗密多,是彼岸到,也就是到彼岸的意思。
般若波罗密多,在唐代是俗语,有约定俗成的意思,就是“通过智慧到彼岸”。
这样看来,“无住为本,无住之本,般若之谓也”。就是说变化不停的根本,本质,就是般若,也就是通过智慧到彼岸。而这个智慧,就现在的俗语理解,就是人的精神的真相,本来的实质。相当于自然根本之意了。
修般若就是修智慧。而智慧的体现是到彼岸。也就是彼岸到。能到彼岸才是智慧。你可以无限修。你了知不了,你到不了彼岸,你也就成就不了般若。当然,人是可以相接相续的,智慧也具有这一特性。可以梯队修,最终到彼岸。这样说,人的根本意义就在于到彼岸。应无所住而生心,正说明只有到彼岸,正了知,才是生心之处。色、声、香、味、触,诸觉皆是虚妄。所以不能住于色、声、香、味、触。一句话,感觉的东西,不是实质,实质不是感觉。智慧、正了知,才是得到实质的地方。所以,法也不能住。法,只是处理感觉的手段,感觉本是虚妄,但经过法的处理,感觉可以上升为认识,进而接近智慧。当认识接近智慧的时候,一般说来,法,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了。所以法尚应舍。而法的处理感觉,其体现是通过非法来完成的。正所谓,一切法,皆是佛法。其实都是无法。法尚应舍了,肯定非法也就更应该舍去了。不舍都不行。所以说:“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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