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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立 经 过 : 民 国 元 年 ( 1 9 1 2 年 ) , 由 北 京 白 云 观 住 持 陈 明 霖 ( 毓 坤 ) 等 1 8 名 道 教 全 真 派 代 表 , 於 北 京 发 起 成 立 道 教 会 。 他 们 拟 定 了 《 道 教 会 宣 言 书 》 、 《 道 教 会 大 纲 》 及 《 道 教 会 请 求 民 国 政 府 承 认 条 件 》 等 三 份 文 献 , 又 於 当 年 7 月 1 5 日 草 拟 了 《 道 教 会 上 国 务 总 理 、 袁 大 总 统 书 》 , 并 于 当 天 由 陈 明 霖 等 9 人 , 亲 赴 国 务 院 、 总 统 府 上 书 , 请 求 予 以 承 认 。 同 年 8 月 4 日 得 到 批 覆 , 准 予 立 案 。 从 此 , 道 教 界 有 了 自 己 合 法 的 全 国 性 组 织 。
宗 旨 : 力 挽 颓 风 , 表 彰 道 脉 , 出 世 入 世 , 化 为 而 一 , 务 求 国 利 民 福 , 以 铸 造 优 秀 高 尚 完 全 无 缺 之 共 和 。
事 务 : 分 为 出 世 间 业 与 世 间 业 两 大 类 。 出 世 间 业 有 演 教 门 和 宣 律 门 , 世 间 业 有 救 济 门 、 劝 善 门 和 化 恶 门 。
组 织 机 构 : 在 北 京 设 中 央 道 教 总 会 , 在 各 行 省 设 总 分 会 , 各 城 镇 乡 设 分 会 。总 会 设 会 长 一 人 、 副 会 长 二 人 。 机 构 为 三 部 : ( 1 ) 建 立 部 , 下 设 议 事 会 、 审 查 会 和 宣 发 机 关 ; ( 2 ) 行 持 部 , 下 设 演 教 司 、 广 化 司 和 法 务 司 ; ( 3 ) 监 察 部 , 下 设 纠 纪 司 、 评 议 司 和 黜 陟 司 。 总 分 会 、 分 会 编 制 法 , 悉 依 总 会 三 部 制 度 而 较 简 略 。
入 会 条 件 : 道 教 信 士 及 一 切 善 男 信 女 ( 不 限 种 族 、 不 限 国 籍 、 不 限 行 业 ) , 志 愿 助 扬 道 教 、 度 化 众 生 者 , 皆 可 入 会 。
会 员 规 约 :
( 1 ) 会 员 皆 当 遵 守 道 教 戒 条 , 勤 行 护 持 , 不 得 违 犯 。 偶 有 违 犯 , 宜 即 忏 诲 , 不 得 再 犯 。 已 犯 而 不 忏 诲 、 改 正 , 当 除 其 会 籍 。
( 2 ) 会 员 皆 当 发 慈 善 心 , 恒 久 心 行 利 人 济 物 之 事 。
( 3 ) 会 员 皆 当 研 究 道 教 教 义 , 自 度 度 人 。
( 4 ) 会 员 皆 当 遵 守 会 章 , 实 行 道 教 事 业 。
会 期 : 总 会 每 年 开 会 一 次 , 以 阳 历 3 月 1 日 起 , 会 期 7 天 , 事 务 3 天 , 讲 说 4 天 。
总 分 会 每 年 开 会 二 次 , 分 别 以 阳 历 2 月 1 日 、 8 月 1 日 起 , 会 期 5 天 , 事 务 2 天 , 讲 说 3 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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