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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纲辨治与临床抓主症的关系
六纲辩证施治是指导医者在临床运用上准确抓住疾病得病机实质,正确指导治疗,迅速取得疗效的临床治疗学术。作为临床工作者,必须予以掌握和运用。鉴于当前很多医者,误解为在临床上应当抓住主要的症状,予以解决患者主要的痛苦而后,再来运用六纲治本的错误辨证理念。经方大家刘志杰先生专门撰文予以解说,特摘录于下:
“六纲辨证,必须所有症状全面参考,才可以称为辨证.证是一个特定的症候群.是由若干的症状组成的一个具有固定方剂对治的“证”。没有整体六纲辨证鉴别,光抓主诉容易导致误诊,很多主诉各纲都有 .抓主症,是一种临床辨证窍门.主症,往往代表着主证。这在辨证当中的系属关系上,很重要.比如阳明病,有一系列的实热表现.其中腹痛而大便干硬的症状十分严重,这就是承气汤对治.或者发狂谵语,就要结合看大小便,来分辨是承气汤证还是抵当汤证.如果这个人出现了紫癜出血或者便血尿血很重,为主症,这是伤了营、血,就必须看有寒证还是热证,热证就要属阳明,用阳明的清热、通闭法去对治.如果这个人热极而导致阴阳格拒,出现了真热假寒为主症的,就要按厥阴法去对治,属于“厥阴”。又比方说一个“烦躁”为主诉的病人,假如你认为是烦证,不用六纲综合分析就去用阳明清热法,栀子豉汤,黄连阿胶汤等一顿乱用,如果人家不是阳明烦证而是真阳欲绝的烦躁呢?这样不就会是助纣为虐吗?这样就极容易出现医疗事故。
抓主症,是在辨证的前提下展开的。否则,就是只看表面,不看实质,犯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大忌。一个主症,你要围绕他展开病机剖析,不用到其它症状参考不行,因此,就要整体的用辨“证”去衡量,最终,还是落到辨证上,才能搞清病机实质。正法无上,最是圆活,更是整体。一个辨证体系,是环环相扣,不能断章取义的拿出其中某一个环节的理论独断孤行。临床抓主症,治主症,要在方证的指导下去治。比如恶心或呕吐很重,这是一个主症,是患者主诉。你要把这个呕吐的主症,和其它的兼症结合起来考虑,分析它到底是什么病机,是什么方证。如果在兼症上,伴有头晕目眩,心烦,口苦口干,就是少阳病的病机,就是小柴胡汤的方证。用小柴胡汤治疗,如果呕恶现象解除的不满意,就可以加大半夏的药量,这是原方的“药症”加量法。打个形象的比如,就好比这棵树生病了,枝叶开始干枯,这是主症。怎么办?剪除它就行了?我们要找根本原因,如果是树根腐烂了,你不去管根本,这个可不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多纲同病,其中有一个最痛苦的症状。你就抓住它,围绕它去辨证,它要是属于某纲某方证的一个症状,就以某个方证为主,其它纲的病,要是不重不急,可以暂缓治疗。主症,是诸多的兼症协同造成的.其中某个兼症,就是造成主症的罪魁祸首。
在临床工作中我们要重大局,顾整体,从根本上解决,这才是大道。如果我们不去整体的用六纲方证去衡量,是无法看清实质的,看不清实质,就是乱治。”
综上所述,告诫我们在临床工作中,一定要谨守六纲,严格运用,方能取得满意疗效,望大家谨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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