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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基礎擔當方劑研究主體時機未至論
蔣明 /南京
所謂物質基礎,是指中藥的藥效物質而言。而關於中藥的藥效物質,根據其成分的單純度與確定度,其常用的表述方式還有有效成分、有效部位群等。藥效物質基礎的概念因其具有更寬泛的包容性與模糊性,所以它更常出現在中藥複方的相關研究中。
中藥複方藥效物質基礎研究是近年來的一大熱點。在中藥現代化的道路上,因為中醫學理論的現代化遠未完成,所以中醫藥物學不能藉此形成自身獨有、成熟客觀的科學研究方法。鑒於不管中醫、西醫,其觀察物件與觀察內容都是共同的人體、疾病,那麼其醫學理論就應該有一定的共通之處這樣一個認識等原因,中醫學開始將相對成熟的西醫藥物學的研究方法引進到自己的藥物學研究中。而作為藥物學進行藥理、藥化、毒理、製劑等研究的前提,藥物成分的明瞭是必需的。
而關於藥效物質的研究,從其研究的設計階段開始,即時刻面臨著一個關乎到研究成功與否的關鍵問題——篩選這些物質的病理指標。因為中醫學理論的特殊性,這些病理指標一定完全是西醫學的,而非中醫學的。這樣這個命題就變得危險起來了,因為這需要一個先決條件,即中西醫學在理論上必須能夠完全徹底地重疊匹配,互相證明。
方劑是中醫藥物學的主要形式
雖然從理論上說,中醫藥物學應該包括中藥學與方劑學兩個主要方面的內容。但由於中醫學是以臨床經驗為主體內容的傳統醫學,作為中醫學的主要治療方法與手段,其於臨床所體現出來的藥物學是一種由多藥物協同作用的形式。從這個角度上,可以說方劑是中醫藥物學的主要形式。中藥僅是組成方劑的功能單元,一般情況下,不獨立承擔對疾病的治療任務,這樣,藥物成分研究方法被引進的主要領域,在實際狀態下,即是存在于中醫方劑學的範圍裏,即中藥複方的藥效物質基礎研究。所以,關於方劑藥效物質基礎的研究勢必就構成了在實際狀態中的熱點,所有相關研究專案的主要部分。
雖然在既往的研究中,分離中藥的藥效成分方式也曾取得過重大突破,如從青蒿中分離到青蒿素、從砒霜中分離到三氧化二砷等這樣一些療效確切的單體藥物,並且在中醫學中也確實存在著如獨參湯等這樣一些由單味藥形式構成的方劑,但對於中醫學而言,這些都只能是極特殊的少數族類,並不就此具有普遍適用性;而對於方劑學而言,這些也不能作為方劑學具有普遍意義的範例代表,也不能昭示方劑學未來發展的方向。
因為多數的方劑都由兩味及以上的藥物構成。這一點從方劑的概念亦可輕易獲得明白。關於“方劑”,五版統編《高等醫藥院校教材•方劑學》的定義是“選擇合適的藥物,酌定用量,按照組成原則,妥善配伍而成”之物。藥物需要“按照組成原則,妥善配伍”說明多數的方劑是由兩味及以上的藥物組成。這與方的字面本義也相符。“方”者,《說文》“並船也”,段玉裁注:“並船者,並兩船為一”,即相並的兩船,《說文解字注箋》:“引申為凡相並之稱”。
方劑的含義說明,方劑與中藥的區別在於,方劑不僅注重藥物的功效,並且還更加注重藥物之間的關係。即以中藥學的角度而言,就某一單一因素的病機因素,只能指向於同一類功效的藥物。而以方劑學的角度來看,由於方劑的組成並不是由同類功效藥物單純的、任意的疊加所構成:“所謂不是同類功效藥物的“單純”疊加,則意味著即便是針對單一病機因素的病證,其方劑的組成也不全由同一類功效的藥物配伍構成。而不是同類功效藥物的“任意”疊加,意味著即便是同類功效藥物的選擇任用,也有一個相對固定的藥物搭配問題,而絕不是隨意的取捨。”說明在方劑的組成過程中,對藥物的選擇除了藥物的功效因素外,還包括著藥物間關係的因素。
方劑學依附於中醫學而存在
關於“方劑學”,五版統編《高等醫藥院校教材•方劑學》的定義是:“研究並闡明治法和方劑的理論及其運用的一門學科。”在概念所述及的研究內容中,包含著治法與方劑兩項。而在該書編寫說明中所下的定義卻為:“方劑學是闡明和研究方劑配伍及臨床運用的學科。”其研究內容僅僅指向方劑一項。由這兩處概念表述內容的嚴重不統一,它所反應的不僅僅是關於治學的嚴謹性的問題,它其實說明了方劑學目前的首要任務還不是“如何研究”的問題。因為關於這個學科是“研究什麼”的問題還未獲得解決。來自於技術與方法的問題或許可以借鑒其他自然科學的手段獲得解決;而來自於目的與任務的問題,因其關乎到學科生存的根本,所以它只能依靠學科自身的內涵建設才能達成。
這一點從方劑學實際中的研究主體——“方劑”的定義也可看出端倪。關於“方劑”,五版統編《高等醫藥院校教材•方劑學》的定義為:“是在辨證審因決定治法之後,選擇合適的藥物,酌定用量,按照組成原則,妥善配伍而成,是辨證論治的主要工具之一。”這個關於方劑的定義有一個明顯的邏輯學上的悖論。根據該定義,藥物與用量是由治法所選擇與確定,那麼在藥物甚至藥物的用量都已被確定的情況下,再進行的“按照組成原則,妥善配伍”環節該如何操作?顯然,因為不存在操作“按照組成原則,妥善配伍”的空間,這個環節在實際狀況中,是並不存在的。或者更確切地說,因為方劑學關於方劑組成、配伍原則的問題回答太少、留白太多,遠未揭秘,所以才出現了這樣以治法確定藥物及其用量的屬權宜之計的定義。所以方劑學才會以方劑,而不是以具體藥物的組成配伍關係為其主體構成內容。它使方劑學以中醫學為存在前提。因其不能脫離於中醫學的理論獨立存在,即不能作為西醫藥物學的一個分支而存在。
與西藥不同,中醫學在多數情況下由多藥物組成的方劑共同作用取效的關鍵點,正在於多藥物之間所建立的藥效關係。因為此關係在具體藥物中的存在內容,中醫學尚未能一一闡明,關於關係的產生機理則多更是無從談起。故中醫學目前還沒有能力解決這一問題。而西醫藥學物質基礎的方法,被篩選的該物質可以是來源於方劑中的藥物的、也可以是來源於由這些藥物配伍所新產生的。方劑多以2味以上的藥物組成,則這種成分就至少是在2種甚至以上,在作用靶點——效用成分——量效關係——藥理毒理這些必須要回答的藥學環節鏈上,一個環節因素的增加,即意味著鏈上每一環節研究因素都被將被增加。這還沒有考慮到藥味之間藥量比例變化所帶來的工作量。
不僅是單純工作量的問題。多數以原生藥材方式入藥的中藥,其藥效成分的濃度較低,無法達到有效血藥濃度,這與依靠有效血藥濃度起作用的西藥有較大差異,這種差異傳遞的其實是兩種不同的醫學理念。很難相信,為自己的醫學理念而建立的西醫藥學研究方法能夠擔當揭示作為中醫學醫學理念體現的中醫藥物學的作用機理的重任。
中西醫學不能完全實現理論對接
猶如兩種不同的語言之間可以實現通譯一般,基於不管中醫、西醫,其觀察物件與觀察內容都是共同的人體、疾病,那麼其醫學理論就應該有一定的共通之處的理由,能否實現把中醫理論“翻譯”為西醫理論,然後再以西醫理論解決中醫學客觀化研究道路上的障礙呢?
根據《辭海》,翻譯的意思是:“把一種語言文字的意義用另一種語言文字表達出來。(P.1940)”實現這種翻譯,哪怕只是中醫學向著西醫學單方向的,也需要一個前提。即在A語言系統中所表達的事項必須在B語言系統中存在。換言之,這個被翻譯的事項不能是A語言系統自身特有的、在B語言系統中不存在的內容。中醫學的語言(學術)系統中即存在著這種特有的內容。使這些內容無法簡單地通過西醫學的現有理論進行表達。
中西醫學在醫學的理念上存在著重大的差異。
現代西醫學是一門以研究疾病及其對病因病理病位元的認識,來決定其防治行為和效果評價的醫學。這種以疾病為物件的消極疾病觀,決定了它的治療學特徵是篩選能與疾病形成直接的、特異性對抗的手段與方法。因為這種模式僅把患者視作為醫生治療疾病的場所或載體,單方向地對疾病的病因、病理進行特異性的糾治,所以有稱西醫是“目中無人”式的醫學。
相對于西醫學而言,中醫學最主要的特色是中醫學的異病同治。中醫學的理論體系具有多重性。中醫學中既存在著如西醫學般針對特異病因(如肺癆病)、特有病理變化(如肺癰病)、並進而延伸到特異性治療(如治瘧病的常山)的內容,這一部分內容構成運用西醫學方法研究取效的潛在基礎;但也有相當的完全不能以此獲得解釋的內容,異病同治即是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如已經發現,桂枝湯既能降溫散熱、又能升溫散寒;既能發汗、又能斂汗;既能通便秘、又能止泄瀉,即存在著對體溫、汗液分泌、腸蠕動等的雙相調節作用等。顯示出中醫學理論所具有的多重性,及由此所帶來的複雜性。以目前的西醫學理論還未能發現這些病證之間存在著的共性的特異性的病理改變,即不能解釋這種異病同治的機理,也就很難設計出篩選其藥效物質的觀察指標了。
當不同的中西醫學理念遭遇方劑學時,中西醫學理論不能實現簡單對接的問題就更趨突出了。
如此我們認為,雖然中醫方劑學的物質基礎是一個肯定要予以揭示的問題,但揭示這個問題的時機目前還未成熟。只有當中醫學實現了對其理論內涵的科學揭示之時,方才是大舉進行複方藥效物質基礎研究之日。而在目前的條件下,試圖以物質基礎研究擔當時下方劑研究主體的思路還是一件渠未成水難到的事情。
讓我們再回顧一下1997年8月,WHO會同FDA和NIH在討論對傳統醫學的研究和評價的方法論問題時,所首先回答的關於有效成分的問題:“有效成分這個問題很複雜,其定義非常困難。而大多數生藥製劑的化學活性成分尚不可知,因此必須將生藥製劑整體作為有效成分,並針對製劑整體制訂質量標準。”而關於有效性,認為“通過體外實驗或動物實驗觀察到的生物作用,未必能夠完全照搬到人身上,其作用必須通過臨床研究確認。”而關於臨床研究,認為“隨機試驗和安慰劑對照,都未必適用於生藥製劑的臨床研究。至於盲試驗,在醫生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治療是困難的、不實際和不可能的,”“還必須考慮時間因素,應在適當的時間階段進行治療,以明確可能的有效性。”並在最後特別強調:“脫離傳統醫學的實踐標準和無視傳統醫學的理論文獻,可能會在研究中犯各種錯誤。”
參考文獻[略]
文章来源:中医大讲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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