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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勤学 于 2010-11-15 21:34 编辑
修订后的合并系属概念:
合病:在三阴或者三阳里,不相邻两纲(如:太阳阳明,少阴太阴)或三纲(包括三纲)以上同病(如:三阳合病、三阴合病);或三阴三阳彼此之间,有两纲以上参与的(如:阳明太阴合病、阳明少阳太阴合病),称为合病。能称为合病的:只有太阳阳明、少阴太阴、三阳合病、三阴合病以及具备有阴阳相杂的两纲以上同病的(注:厥阴病具有阴阳错杂的特殊性,也可以将这种情况直接归属厥阴病)。
并病:三阴或者三阳里,相邻两纲同病,称并病。能称为并病的:只有太阳少阳、少阳阳明、少阴厥阴、厥阴太阴这四种情况。
合病、并病:可由传变而来,或可同时发病,各自主证清晰,可合方治之。
系病和属病,是合病和并病的延伸。合病、并病可以按照合方去治疗,而系病和属病则不同,这两者表现的病证比较复杂,或者有多纲参与,但是有主次之分,也有缓急之分,治则上有变通。可以说,系属很好地解决了六纲辨证中虚热和实寒的归属,并且清晰了治疗法则。具体如下:
“属”者,谓传变之时,出现一些主要的它纲症状;或未传变但多纲症状主次并存,属某纲,则某纲为主,其它纲为次,以所属之纲方证为主治,参以药症权衡。
“系”者,传变之时,虽有本纲见证,但以它纲见证治则为主,是为所系,以所系之纲为主治,参以药症,急则治标。
“虚热”属“阳明”。阳明实热伤及津血亏燥。以血归少阴、太阴也。以阳明清滋法治之。
“实寒”系“阳明”。三阴虚寒,水饮结实。治以阳明里实之攻逐为首要。
六纲病是方矩,合并系属病是圆规,再复杂的病,也逃不出这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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