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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六纲辨治与临床抓主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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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界锋
时间:
2010-2-4 14:44
标题:
六纲辨治与临床抓主症的关系
六纲辨治与临床抓主症的关系
六纲辩证施治是指导医者在临床运用上准确抓住疾病得病机实质,正确指导治疗,迅速取得疗效的临床治疗学术。作为临床工作者,必须予以掌握和运用。鉴于当前很多医者,误解为在临床上应当抓住主要的症状,予以解决患者主要的痛苦而后,再来运用六纲治本的错误辨证理念。经方大家刘志杰先生专门撰文予以解说,特摘录于下:
“六纲辨证,必须所有症状全面参考,才可以称为辨证.证是一个特定的症候群.是由若干的症状组成的一个具有固定方剂对治的“证”。没有整体六纲辨证鉴别,光抓主诉容易导致误诊,很多主诉各纲都有 .抓主症,是一种临床辨证窍门.主症,往往代表着主证。这在辨证当中的系属关系上,很重要.比如阳明病,有一系列的实热表现.其中腹痛而大便干硬的症状十分严重,这就是承气汤对治.或者发狂谵语,就要结合看大小便,来分辨是承气汤证还是抵当汤证.如果这个人出现了紫癜出血或者便血尿血很重,为主症,这是伤了营、血,就必须看有寒证还是热证,热证就要属阳明,用阳明的清热、通闭法去对治.如果这个人热极而导致阴阳格拒,出现了真热假寒为主症的,就要按厥阴法去对治,属于“厥阴”。又比方说一个“烦躁”为主诉的病人,假如你认为是烦证,不用六纲综合分析就去用阳明清热法,栀子豉汤,黄连阿胶汤等一顿乱用,如果人家不是阳明烦证而是真阳欲绝的烦躁呢?这样不就会是助纣为虐吗?这样就极容易出现医疗事故。
抓主症,是在辨证的前提下展开的。否则,就是只看表面,不看实质,犯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大忌。一个主症,你要围绕他展开病机剖析,不用到其它症状参考不行,因此,就要整体的用辨“证”去衡量,最终,还是落到辨证上,才能搞清病机实质。正法无上,最是圆活,更是整体。一个辨证体系,是环环相扣,不能断章取义的拿出其中某一个环节的理论独断孤行。临床抓主症,治主症,要在方证的指导下去治。比如恶心或呕吐很重,这是一个主症,是患者主诉。你要把这个呕吐的主症,和其它的兼症结合起来考虑,分析它到底是什么病机,是什么方证。如果在兼症上,伴有头晕目眩,心烦,口苦口干,就是少阳病的病机,就是小柴胡汤的方证。用小柴胡汤治疗,如果呕恶现象解除的不满意,就可以加大半夏的药量,这是原方的“药症”加量法。打个形象的比如,就好比这棵树生病了,枝叶开始干枯,这是主症。怎么办?剪除它就行了?我们要找根本原因,如果是树根腐烂了,你不去管根本,这个可不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多纲同病,其中有一个最痛苦的症状。你就抓住它,围绕它去辨证,它要是属于某纲某方证的一个症状,就以某个方证为主,其它纲的病,要是不重不急,可以暂缓治疗。主症,是诸多的兼症协同造成的.其中某个兼症,就是造成主症的罪魁祸首。
在临床工作中我们要重大局,顾整体,从根本上解决,这才是大道。如果我们不去整体的用六纲方证去衡量,是无法看清实质的,看不清实质,就是乱治。”
综上所述,告诫我们在临床工作中,一定要谨守六纲,严格运用,方能取得满意疗效,望大家谨记。
作者:
地平线
时间:
2010-2-4 20:34
赞同!
作者:
范雨辰
时间:
2010-2-4 21:30
受教了,在此谢过
作者:
wei.xu
时间:
2010-2-6 03:27
学习了.
感谢!
作者:
zhongyi999
时间:
2010-2-6 15:12
循序渐进,不能一口就把胖子吃掉。
作者:
冉医生
时间:
2010-2-19 20:38
学习了,好好理解
作者:
psq
时间:
2010-3-31 17:41
学习了!
作者:
田皓云
时间:
2010-3-31 19:10
出现了真热假寒为主症的,就要按厥阴法去对治,属于“系厥阴”。厥阴不是上热下寒,寒多热少吗,真热假寒乃以热证为主,系厥阴如何理解,考虑什么方证呢?这个没理解好,请教老师。
作者:
田皓云
时间:
2010-4-1 22:51
出现了真热假寒为主症的,就要按厥阴法去对治,属于“系厥阴”。厥阴不是上热下寒,寒多热少吗,真热假寒乃以热证为主,系厥阴如何理解,考虑什么方证呢?这个没理解好,请教老师。
作者:
潘东方
时间:
2010-4-2 14:17
羡慕楼主,已登堂入室!
谢谢楼主,令我等受益匪浅!
作者:
张界锋
时间:
2010-4-2 15:39
12#
田皓云
这个问题我还是建议您先看一下刘志杰先生著作<金匮要略增补师承课堂实录>里面基础理论篇的关于合并系属的概念,然后再来理解。
作者:
guitarwh
时间:
2010-4-2 15:46
好东西呵,谢谢楼主
作者:
疯狗
时间:
2010-4-6 13:51
受教了,谢谢
作者:
ljcsss
时间:
2010-4-6 23:34
讲得非常好!学习了
作者:
张界锋
时间:
2010-4-8 21:33
12#
田皓云
田兄学习认真值得敬佩,能够提出疑问很好,这个也怪我不够仔细,发表的时候发生了笔误,这个必须更正,正确的是————是属于“厥阴”。凡是阴阳格拒,都要划归厥阴范畴,“属厥阴”,涵盖的病证很广。寒热错杂,阴阳格拒,都可以定性为“属厥阴”。
作者:
田皓云
时间:
2010-4-8 22:38
谢谢刘老师鼓励,谢谢张界峰老师解答!学习了!
作者:
mac100
时间:
2010-5-16 10:36
学习了。
作者:
心心
时间:
2010-5-16 23:07
学习了。谢谢!
作者:
安之若素
时间:
2010-8-22 09:07
理论很好,只是我还不能很好的运用,一看到乱乱的一堆症,自己好象就先乱了。。。
作者:
我要学中医
时间:
2010-9-26 19:33
好文章!!!
作者:
Tina.
时间:
2010-9-26 23:02
字字珠玑,我得细嚼慢咽!
作者:
我爱中医
时间:
2010-10-2 15:31
学习了
作者:
k41109
时间:
2010-10-15 22:06
學習了
作者:
冷建波
时间:
2010-10-19 20:03
今晚再次阅读此文 我发现分清六纲五证后 在通往辨方证的道路上 还必须经过分清主症与蒹葭症状 哎 以前一直困惑 怎么选择方
作者:
雨后春风
时间:
2010-10-19 20:35
近日重新学习,又是一种感觉,谢谢
作者:
幸福玻璃
时间:
2010-11-2 16:56
这样思路就清晰点了
作者:
丁杰
时间:
2010-11-15 20:45
如果我们不去整体的用六纲方证去衡量,是无法看清实质的,看不清实质,就是乱治
作者:
楚天风云
时间:
2010-11-19 11:12
谨守六纲,严格运用,方能取得满意疗效
作者:
qinqingshu2011
时间:
2011-4-4 22:20
作者:
张景xp
时间:
2011-4-4 22:42
六纲也是整体观念的体现,六纲使整体观念思维具体化,实用化。学习中。
作者:
qinqingshu2011
时间:
2011-5-1 22:07
再次学习理解
作者:
太原中医42
时间:
2011-7-19 17:56
我就是这样学习了啊
作者:
勤学
时间:
2011-7-19 21:48
论述精彩,谨记了。
作者:
一品堂主
时间:
2011-7-19 22:40
回复
张界锋
的帖子
"谨守六纲,严格运用!"赞同!
作者:
一品堂主
时间:
2011-7-20 05:41
作者:
坚持到底
时间:
2011-7-28 00:37
说的好
作者:
平常
时间:
2011-11-27 01:04
纲——证——方——药症
抓主症,辩六纲,析方证,琢药症。
作者:
zbrucechan
时间:
2011-11-27 12:01
学习了
作者:
干酵母
时间:
2011-11-27 12:40
学习了。感谢!
作者:
tdycai
时间:
2011-11-27 15:24
张界锋 发表于 2010-4-2 07:39
12# 田皓云 这个问题我还是建议您先看一下刘志杰先生著作里面基础理论篇的关于合并系属的概念,然后再来理 ...
知道了,我去买书看了
作者:
zbrucechan
时间:
2011-11-27 22:56
学习了
作者:
豆子
时间:
2011-12-7 11:25
学习了多次,记住了要谨守六纲。谢谢师兄.
作者:
苏幕遮
时间:
2011-12-7 21:45
回复
张界锋
的帖子
学习了
作者:
psping2008
时间:
2011-12-17 20:14
还在学习
作者:
wx4304
时间:
2012-1-7 23:26
很能启发人!
作者:
金钱草
时间:
2012-1-9 12:37
主症,是诸多的兼症协同造成的.其中某个兼症,就是造成主症的罪魁祸首。 这句不太理解,请老师指点!
作者:
学思悟
时间:
2012-1-9 20:09
学习了!
作者:
HGSA667788
时间:
2012-2-18 21:51
学习了!
作者:
学思悟
时间:
2012-3-6 18:36
学习了
作者:
psping2008
时间:
2012-3-10 22:38
学习了
作者:
平立方根
时间:
2012-3-11 08:08
,认真辨证
作者:
学思悟
时间:
2012-3-11 11:33
学习了
作者:
zhangjiancheng
时间:
2012-3-11 13:22
受教了
作者:
没钱的日子
时间:
2012-3-11 15:26
hao,但难学
作者:
豆子
时间:
2012-4-13 16:59
学习了,好好理解
作者:
步青云
时间:
2012-5-11 11:48
谢谢,学习了
作者:
青云
时间:
2012-5-20 22:43
好帖,感谢楼主分享
作者:
波斯弯刀
时间:
2012-6-15 19:12
学习了!
作者:
zhangjiancheng
时间:
2012-6-15 23:14
好文章,刚学的时候也常常犯的错误
作者:
信达
时间:
2012-6-16 09:05
真知灼见 学习了
作者:
汉传经方学子
时间:
2012-6-16 12:25
谢谢赐教
作者:
微微1220
时间:
2012-6-30 19:52
学习了!谢谢!
作者:
cunfu
时间:
2013-10-8 21:19
作者:
山东好汉
时间:
2016-4-6 21:57
谢谢楼主的文章,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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