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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案:中医药文化遗产必须得到“有效保护” [打印本页]

作者: 飞龙在天    时间: 2007-7-24 20:42
标题: 提案:中医药文化遗产必须得到“有效保护”
标题: 提案:中医药文化遗产必须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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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ongyi999    时间: 2006-12-14 17:45     标题: 提案:中医药文化遗产必须得到“有效保护”

提案:中医药文化遗产必须得到“有效保护”

-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中医药学术体系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是我国最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科学门类,它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作出过不朽的贡献,在现代医学较为发达的今天,仍然在为维护人类健康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中医药技术受到越来越多外国人的欢迎和喜爱,形成了世界范围的中医热。世界卫生组织在2003年《全球传统医学发展战略》中,明确指出针灸、中药等传统医药正在全球获得广泛重视,并盛赞中医药学是世界传统医学的榜样。在医学模式改变、诸如SARS、艾滋病等各类新病种加速出现的今天,中医药技术又以其卓越的疗效让科学界刮目相看。

  对于这样一门优秀的科学技术,党和政府给予了极大的关怀和爱护,曾经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直至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保护,在组织、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都给以充分的保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医药学并没有按照自身规律得到充分的发展,虽然在一部分分支学科上呈现着轰轰烈烈、繁荣热闹的景象,但在学科本质上,“继承、发展、提高”三步战略的第一步都没能得到有效落实,不仅如此,很多中医优秀思想、实用技术、优秀人才已经呈现窒息、萎缩、失传、流失的势态。对此,更重要的工作应该是挽救、保护,尤其是有效保护。今年我国已将中医药学列为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五年规划,因此更加需要厘清思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这一优秀遗产。

  问  题

  一、思想窒息,技术萎缩  众所周知,中医药学是在中华民族发展繁衍过程中形成的独特医学科学体系,有完整的理论和丰富的技术。然而,目前中医的临床治疗、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等诸多领域,中医最具特色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得不到继承和发扬,审证求因、辨证论证的灵魂没有了,很多中医师没有化验单、实验诊断报告就不会看病;对中医药技术不屑一顾,对现代医学又只是一知半解。如果说临床是现代中医教育缺憾之一的话,至少这种缺憾还可以通过积累经验来弥补,但是,如果连中医的科学精神、世界观、方法论、思维特点都没有掌握,那就连再造的可能性都没有了。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医院已经不姓中了,中医中药可有可无,一切都用西医的一套,中医二字成了装点门面的敲门砖。

  思想方法上问题必然导致行为上的偏差,中医优秀技术得不到有效的继承和发扬,必然不断萎缩。学术界热衷于以现代科学技术研究中医药,忽视了对中医经典著作、学术经验、单方秘方乃至中医思想的研究。中医硕士、博士的研究做到了细胞、分子、基因水平,但却不会开处方看病。中医院里,除了中药、针灸、推拿等科目外,其它技术几乎无人问津。国家每年为中医药科研投入亿万资金,能在防病治病方面发挥作用的却不到20%。中药有丸、散、膏、丹等几十种剂型,炮制方法有炙、炒、煅、淬等几十种方法,现在临床有效运用的又能有多少?诸如生鲜药物,如鲜芦根、丝瓜藤汁、鲜山药、鲜石斛之类,在现代化的口号下,药房里已经难觅踪影了。临床上用土茯苓治疗颈椎腰椎病、鱼鳔胶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经验,小柴胡汤中用薄荷、阳和汤中用麻黄之类的组方思想,也面临着失传的危险。

  二、阵地缩小,人才外流  几十年来,中医在医、教、研、药各方面都以西医的模式为标准,不是同一科学体系的标准,必然对中医造成巨大的束缚,加之政策、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中医阵地不断缩小。

  针灸是最具疗效的技术,可是近年来综合性医院大量关闭针灸科,因为针灸每次只收几块钱,医院没有经济效益;中医的接骨技术早已获得国际肯定,80年代初,中医院治疗骨折采用手术的只占15%~20%,其余都是中医接骨技术,而现在即使是全国中医骨伤科基地,采用西医手术都要占85%以上!原因就在于手术收费是中医接骨的10倍。这种状态导致的更严重后果,是再没有人愿意学习中医接骨技术了。现在的中医院,西医科室和从业人员都超过中医。

  人才外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国:据不完全统计,现在世界各国中医师和针灸师人数已达23万多人,从弘扬中医的立场看,出国未必不是好事,但很多出国的中医除了挣钱之外,“发展空间比国内大”却是他们的主要动力之一。外流的另一种情况更严重,即流向西医,即使名义上还是中医,但已经完全“西化”了。我对自己的毕业5年以上的部分学生做过调查,大约只有30%还在从事真正的中医职业,有20%已经完全忘了自己是中医。有一位已经当了心脏科主任的学生,治疗一位复杂病例长达1年多无效,还是经病人提醒才想起给患者采用中医疗法!

  三、学术贱卖,仰人鼻息  中医药是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最为丰富的行业,可是至今国家没有对其实行有规模的、主动的专利保护,国外尤其是东南亚国家大肆取用中医药配方、技术、学术经验,部分中药厂家在利益驱动下,主动向外国人提供配方、工艺。原本是中国土产的中药材和中成药,在世界每年400多亿美元的中药交易量中,我国的份额多年来一直徘徊在3~6%,而曰、韩两国却占有80%以上!

  中医药产业的关键技术保护不力,如2001年底,科技部、外经贸部将中药炮制技术列入《中国禁止出口技术目录》。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禁止外商投资“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加工”及“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然而,目前国内有外资的中药饮片加工企业不下于40家!商业技术秘密不再设防,珍贵遗产无偿赠予,国家禁令也成了一纸空文。

  在对外教育上,中医药院校对外国人几乎没有门槛,只要交足学费,任何有大学文凭(无论何种专业)就可读博。相当一部分人只要来中国三次(报名一次、开题一次、论文答辩一次),总共不用半年的学习时间,就可以拿到博士文凭!而这种贱卖的学术,外国人却并不领情,反而因此看不起中医教育,认为中国的文凭就是这么容易拿,含金量本来就这么低。

  被别人轻视,就要仰人鼻息。最典型的例子是我国药监部门把含马兜铃酸的药材列入禁药。外国人用含关木通的药物长期服用以减肥,出现肾衰,这是用药不当,不在于药物本身。我国千百年来从未间断过木通、防己之类药物的使用,只要遵循辨证论治法则就不会出现毒副作用。而中药功效理论和经验,是我国历代医药学家通过长期医疗实践,在科学技术尚不发达的条件下,从人体应用的直接反应中、从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中摸索和总结出来的,有些甚至是我们的祖先冒着生命危险得出来的。这在某种意义上较现代任何间接的动物实验的结果更为珍贵,也要求使用中药就必须遵照中医理论。如果按同样逻辑,每味中药都会含有对人体不利的成分,即便人参也是如此,难道都要列入禁药?这是药监部门屈从西方,自己编了一条小辫子,再亲手递给诋毁中医药的外国人!依同样道理,链霉素类西药导致耳聋、青霉素类导致过敏、性激素导致肿瘤,受害者何止千万,早就应该禁用了。

  四、声誉降低,竞争乏力  近年来,我国中医药学术声誉有不断下降的趋势,具体表现在:1、美国、欧洲的100多所针灸学校、中医学校中,已经有人公开声称他们的教学质量超过中国;2、海外真正希望学到中医技术的人,尤其是从业多年的西医,已经不再希望来中国学习,而是更希望中国专家去他们那里,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学到真工夫;3、经过多年来对中医的研究,国外已产生了不少脱颖而出的权威,例如脱胎于中国针灸的法国耳针,已经在疗效上超过中国耳针。

  早在5年前,曰本就声称他们的中药研究超过了中国,最近他们又在国际上提出:只有曰本的中药才最正宗,曰本正在筹划将“汉方医药”更名为“东洋医药”,并且正在运作,希望获得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支持。

  原  因

  一、骨子里的民族虚无主义  目前中医药学遗产面临的最大危害就是民族虚无主义。因为中医属于传统文化,五四运动以来,传统文化就一直在受批判,中医也在拼命割断自己和传统文化的关系,改投“现代化”的门下。可是,失去了传统文化依托的中医,就如同离开土壤的大树,只有枯萎和死亡。

  二、思想上的现代实用主义  国家关心、支持中医药学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行进的方向未必正确。在“中医现代化”的口号下,采用西方唯科学主义的实验研究成了中医发展的指导思想,把盲目改造中医传统、简单模仿西医当成中医现代化的方向。中医的发展应该是在自身成熟的、完善的、符合客观规律的理论框架之内进行,如果任意突破这个框架,必然违背客观规律。现在的大多数现代化研究只不过是对中医药量化、标准化、客观化的研究,是把整体的中医切割开来做微观的分析而已,这种研究成果实际上是对中医药进行一次逻辑语言、数学语言的解释而已,没有任何实质的意义。不仅没有意义,甚至造成负面的效果,造成思想上的僵化和窒息。例如,中医很多概念属于认识论范畴,现代化研究却硬将其作为物质实体来分析,诸如中医的五脏,本质上是人体功能集合的概念,我们却花费了无数的科研经费来研究它的实质,其结果,阳性数据出来成千上万,每个数据都有一定意义,可是,什么都能证明的结果恰恰什么都证明不了。发展到现在,基因表达、指纹图谱之类的研究尽管毫无用处却能获得经费,临床证实确有疗效的技术没有经过小白鼠实验却不能申报成果!

  三、法规上的缺位阻隔效应  我国《宪法》有“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涉及中医药的有《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行政法规有《中医药条例》、《中药品种条例》。其中,《中医药条例》的层次低于法律,内容也不完善,难以有效地保护中医药;《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则主要是品种保护,而不是权利保护。其它有关医药行业的法律法规不仅不能保护中医药,甚至还会阻碍中医药传承。如《执业医师法》规定“师带徒”者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但在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下,试卷中有很多西医的内容,师带徒出身的民间中医很难通过。这不仅是对我国中医药传统的师徒传承制度的实质性否定,而且人为造成了民间中医非法行医的状况。目前的中医师资格考试题型也完全是以西医为范本的,某病的治疗方药只能有唯一的答案,这对强调辨证论治、因人制宜的中医治疗思想,简直就是活生生的阉割!其他法律如《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对于中药复方、散于民间的秘方验方、民间治疗技术等,也无法提供有效的保护。

  四、管理上的现代官僚主义  行政部门对保护中医药学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不能把握中医药学科内涵和本质,制定不出有效保护中医药的具体措施,是行业管理者的主要失误;其次,满足于表面虚假繁荣,沉湎于已有的“政绩”,看不到中医药事业的潜在危机,是管理者经常存在的毛病;第三,监管不力,好的政策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例如“师带徒”继承名老中医经验的政策确实很好,但由于这一政策带来的种种“好处”,前几批几乎都被各级卫生部门的领导或“有门路”的人当了“徒弟”,他们很少真正去“学艺”,有的甚至是“拜师”、“出师”仪式上各见师傅一面的“两面徒弟”。如此等等虚假行为,管理部门难辞其咎。第四,缺乏服务意识,以领导者自居,听不得反对意见。近年来,中医药界很多有识之士对管理部门提出过很多批评和建议,虽然有了不少改善,但还是领导意志高于科学规律。

  建  议

  国家有关部门参考以上分析,不难作出有效保护中医的决策,个人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一、将中医药学作为国家政治文化来对待  中医药是我国最具有原创性的学术体系,应该作为国家政治文化的典型来对待。西方发达国家对能够弘扬自己国家特性的文化事业,总是以政治的态度,用政治的立场加以推广,甚至作为保护国家利益的工具,制定有关战略来保护。在美国,即使是电影、游戏软件,只要能彰扬所谓的美国精神,就能得到政治文化方面的保护,除了专利保护之外,甚至连国家情报局之类的机构都会加入推广保护的行列之中。这种有利于国家利益就给以特殊保护的做法,同样可以作为我国对中医药学的借鉴。

  二、加强中医药特殊保护的法律建设  中医药独特的理论和方法,与西医有本质上的区别,中、西医药的法律保护制度也应该区隔开来,只有建立中医药特殊法律保护制度,才能够使中医药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传统医药的决议》提出“传统医药知识是该知识发源地社区和国家的财产”,要求会员国“按照符合国际义务的国家法规的规定,根据各国的情况,采取措施保护”。中国作为会员国,建立中医药特殊法律保护也是自己必要的国际义务。

  特殊法律保护的内容应包括: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中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要求、师徒传承制度、中医药业务、中医药标准、医疗纠纷等诸多内容。在此基础上,还要使这些法律保护制度成为国际公约的组成部分,要以中国为核心,建立世界范围内的中医药法律保护体系,不仅要在国际交往中维护我国利益,最终也要为中医药造福世界人民提供法律保障。

  三、启动中医药特殊保护的国家工程  将中医药保护作为国家级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拟定中医药学范围内应该获得保护的具体内容、被保护对象名录和特征、保护的理由以及必须采取的保护措施,形成具有“白皮书”性质的国家官方文件,昭告全世界。

  四、以确保疗效作为中医保护的基准  任何医学的最终目标是给民众带来健康和快乐,本届政府反复强调,要以老百姓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政府工作的标准,那么衡量一种医学体系的标准也应该是有效、安全、经济的医疗服务,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疗效,这是中医发展的准绳。我们应该摒除那些毫无实用价值的所谓现代化研究,将中医药为人民造福放在第一位,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有效的保护。

  专家学者的力量不可忽视,政府并不是没有看到这一点,但却将专家的定格在现代化研究层次,能把握传统中医药精髓的医学专家不是没有,而是不能进入政府官员们的法眼,难以进入决策的队伍。希望在遴选专家队伍时,要将受人民欢迎的,疗效卓著的,有中医思想、中医技术的人作为首选,而不是只看到官员型的、实验型的、药学型的专家。

  五、中医教育要进行伤筋动骨的改造  目前的中医药教育存在的问题太多,已经受到无数专家学者的诟病,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在本质上进行改革,再也不能培养那些不中不西,不会看病,甚至连中医思维方式都不具备的学士、硕士、博士了。

  六、中医科研要两条腿走路  一方面,中医现代化研究要彻底摆脱“唯科学化”的束缚,在发扬中医优秀思想、推广中医优秀技术上进行研究;另一方面,保护中医特色、优势,对中医体系进行正本清源的清理、继承式的研究要摆上重要位置。“名医工程”、“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之类的研究要纳入国家级的课题。要彻底杜绝中医科研中的虚假行为,使中医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医卫组  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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