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曲礼下》:“医不三世,不服其药”。《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亦谓:“令更服丸药”。饮药、吞药、吃药通称“服”,这习惯自战国起,一直延续至今。而“服”的本义无吃之意思,只有与药联系在一起,才具有这层含义,或用作一服(帖)药之意。服字词义的演变,颇能说明一些问题。《正字通》释“服,衣服,身所佩服也”。高诱注《吕氏春秋》:“服青玉”;渭:“服,佩也”。注“服剑臂刃”,谓“服,带也”。因此,服之本意,与佩通,常佩服同称,《说文》又释作“用”。揣测“服药”、一服药(一帖药)这一特殊含义,可能与早期药物使用方式有关。考古表明,旧石器时代晚期,已出现了佩带饰品之习俗,这习俗的文化底蕴本非源于审美情趣。而是巫术观念的一种体现,与文身差不多,“最初只是作为勇敢、灵巧和有力的标记而佩带的。”⑴“饰品,祭神之物”,“作神主而祭以金银饰之也”(《山海经》郭璞注)。尔后,饰品才衍化为审美标识和作为有钱有势的象征,但它的巫术意义依然残存,护身符、长命锁和《红楼梦》中贾宝玉所佩带的“通灵宝玉”等都典型地有着禳灾避祸的巫术含义。(玉也是早期事神通灵的重要用品)⑵有趣的是,《山海经》中所记载的药物可分为几类:(1)佩或服而有效者,(2)食而有效者,(3)现而兆吉凶者,(4)有害者。也就是说,当时一些植物或动物毛羽是用来佩或服(挂带)的。如果十八卷的《山海经》的卷次排列表明了写作上的的间顺序或出现的时代早晚(人们认定此书非一时一人之作),那么,前几卷中许多药物都是以“佩”或‘服”的方式使用的,后面卷次中食用的明显增多。这似乎可以大胆推断,早期佩和服也许是用药的一种主要方式。当然,这只是一种基于常理的推测而已,尚缺乏充足的依据。
《山海经》首卷的《南山经》中记载了许多药物佩带可以调治心身疾患。如“肓沛,佩之无瘕疾”(瘕,虫病也);“旋龟,……佩之不聋,可以为底”(郭注:“为,犹治也,底,犹病愈也”);“猼訑,佩之不畏”,“迷壳,佩之不迷”,“鹿蜀,……佩之宜子孙”(郭注:佩为带其皮毛);“灌灌,佩之不惑”。特别是《西山经》记载:“有草焉,名曰薰草,麻叶而方茎,赤华而黑实,臭如蘼蕪,佩之可以巳疠”。郭注:“其臭如兰草”。据考,此药即零陵香,《名医别录》谓之“蕙草”,李时珍称作广零陵香。其香气浓烈。古人大概正因为闻其有浓烈香气,佩之为药。据考,佩兰在汉以前称作“兰”(《毛诗》)或“兰草”(《神农本草经》),时人常佩之为饰为药,遂有佩兰之名。陶渊明亦有诗曰:“虽怀琼而佩兰,徒芳洁而谁亮”。《山海经》中常以香气浓烈或色泽鲜艳的草类及动物羽毛等作佩药之用。其实,选择这类东西佩以祛病疗疾,与佩玉、佩饰以禳灾一样,有着类同的巫术底蕴。颇有意思的是,在北美,艾草在各种巫术仪式中(包括治疗妇女疾病时),都起着重要作用,而墨西哥妇女则在月亮节(在她们看来,月亮属阴,与女人性同)时佩饰着艾草跳舞,以求女神赐福保佑.这与中国先民佩兰、佩薰草等可为异曲同工、有着同样的文化底蕴。可以说,在佩药治病这种早期民风中,经验的成分是有限的,巫术的因素占主导,但这的的明确是后世服药用药的一种原型。
《山海经》中还有不少药物用“服”法。如“橐𩇯,冬见夏蛰,服之不畏雷”。郭璞注:服,著也,著其羽毛,令人不畏天雷”。袁珂在《山海经校译》中译道:“佩带在身上,可以不怕打雷”。⑵又《西山经》曰:“黄帝乃取峚山之玉荣,而投之钟山之阳。……天地鬼神,是食是饗。君子服之,以御不祥”。袁珂注曰:“君子佩带了它,也可以抵御不祥之物的侵袭”。⑶《山海经》中有些“服”字,既可作食用解,又可作佩带解。如《西山经》:“有兽,……名灌,……是可以御凶,服之巳瘅;有鸟焉,……曰鵸䳜,服之使人不厌,又可以御凶。”《中山经》中:“状如山鸡而长尾”的“鴒鴳,其鸣自呼,服之不眯”(不眯,不被梦魇也);“飞鱼,其状如豚而赤文,服之不畏雷,可以御兵”;“有草焉,……名曰荀草,服之美人色”等,都可两解。但参照前后,似以佩带解更妥,特别是鴒鴳、鵸䳜、灌、荀草等,都或有香气或很漂亮,佩之更契合古人心态。郭璞在《山海经图赞》中释《山海经》中的“天狗”时,谓“天狗不大,厥质虽小,禳灾除害,气之相王,在乎食带”。⑷亦即天狗之物,既可食,又可佩带,都有禳灾之功。当然,有些“服”字似作食用解为妥。如《中山经》:“是木也,方茎两员叶,黄华而毛,其实如栋,服之不忘”。当作服用解。因此,上古时期古人在巫术观念影响下.常佩带某物,以禳灾怯邪,这是服药的本意。而后,服逐渐作服用解,或者说食用佩带互解。而汉代以降,服药的佩带含意日为忽略,变成主要指饮用吞食药物,这就是沿袭至今的演化意。从佩到服这一演进过程中,经验因素起着重要作用。但也不难看出用药方式演变过程中所留下的巫术影响之烙印。然而,应该指出:以佩带方式用药,后世仍有遗迹可寻。对于一些棘手或认为鬼神所致之病,人们依然常用此法。如《千金翼方》治传尸的“大金牙散”,其用法以“绛囊盛带之”,佩服于身上。《外台秘要》治传尸,也以此药,一分着头边,一分系臂上。据萧叔轩先生查核,发现“唐人……居家远行。莫不知道佩药服药,以防邪中鬼注”。⑸此风一直延及明末。徐春甫在《古今医统》中记载防治“尸虫”,“身边可带安息香,大能杀劳虫,内有麝香,尤能辟恶,医者不可须臾无也”。明末李中梓在《医宗必读》中也强调:“宜佩安息香及麝香,则虫鬼不敢侵也”。⑹可见,佩的多属芳香之品,取其香能辟邪鬼也。而这种防治方法,经验的成分显然是微不足道的,更主要的还是受上古巫风之影响,是人们无可奈何之际的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