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潇湘 发表于 2009-4-4 21:08:27

《老子》思想的渊源五六七

五 新观念被催生
  
   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化的春秋战国时期,旧奴隶主贵族的诸侯、卜史、卿大夫中分化出为救世呼喊的开明人士,形成一个探索派。他们还没有完整的封建社会理念,只为维护自身统治利益或者为振救社稷进行呼吁,借美化古代社会图景来表达对理想社会的追求,借着对原有社会秩序和传统文化的体验以及理论化理想化来表达创新的社会思想见解。这种情况,在春秋时期可能显得较零碎,战国时期就显得形成大气候了,各种思想学派游学之风兴起,诸子百家蔚然壮观。
  
  我想,老子和孔子应该是这种新探索派的两位重要的思想先导人物。老子集“卜史”之大成,开“无为”之先声;孔子集“礼乐”之大成,开“仁义”之先声。不论是自然科学或者是社会科学,新思想理论的创建和产生都不是个人自发做出的独创贡献,一些思想在社会实践矛盾发展过程中产生于各个不同地方,经过后来许多人进一步的修改、补充、整理,才形成完整理论形态。
  
  “以德配天”思想产生是合理的进步的,但毕竟是包含深刻矛盾的天命神学。它认为季节、气候、时空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等都体现上天神灵的意志。“天道”预示凶吉,人的行动应该顺应天道而行,应当祈求祖先依靠神灵,这是用“天意”和王族血缘关系抹煞现实社会实际情况和现实社会关系,并掩盖着社会矛盾。随春秋战国时代社会激烈矛盾冲突变化,在“以德配天”思想的运用解说中“疑神论”因素增长,“天命神学”思想里面产生了摆脱天命神学观的倾向,开始用自然规律和政治伦理方面不可抗拒的必然性代替神学意识的神权至上性,天道与社会人事的支配关系受到质疑,“天”的“至上神”意义被掺入人们的哲理性认识。对自然和社会两方面的含义区分,人们在这时依然分辨不十分清楚。但是在社会意识形态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说法毕竟引起了社会震动,促进了人们新思想认识的形成。那时传统文化思想主要由祝宗、卜史和士大夫这两类人掌握,思想领域新进展正是在这两类人中出现的。作为士大夫代表人物的孔子说“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获罪于天,无所祷也!7”孔子质疑“天”的人格神意义,认为“天”并没有那么至上的必然的意志,如果“天”有意志,你违反了“天意”而获罪,怎么求神祈祷也是没有用的,这是对天命神学观的抨击和质疑。孔子用的仍然是旧范畴用语,却主要包含社会现实的内容,他主张“行仁执义”发挥人的“德”的力量,并抱怨礼崩乐坏,大力倡导周礼的规范作用。作为卜史代表人物,老聃提出了“一大”本体论和“无有”规律论的“道”观念,把关于“德”的学说发展成为了以“无为”方法论和“朴”为核心的伦理政治论的“德论”思想,“以德配天”思想被老聃改造成了“以德配道”思想。
六 《老子》思想的源头
  
  众所周知,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发掘出来时,有甲、乙两个版本,其章节编排形式都是“德论”在前“道论”在后,同先秦时期韩非子在写关于《老子》的研究文章时所引用的章节秩序近似相同。帛书《老子》乙本还在“德论”前标明了理论研究对象“德”,在“道论”前标明了理论研究对象“道”。
  
  汉代以后的通行本《老子》已将“德论”和“道论”的编排形式改编成了“道论”前而“德论”后的编排形式,“德道经”成为了“道德经”,在“德论”和“道论”前分别标记的标题“德”和“道”两字也没有了。通行本《老子》的改编形式也许自有它的道理所在,不过我们却可以从帛书“德道经”这种编排形式上看出一些《老子》的“以德配道”思想跟“以德配天”思想微妙的演变联系。
  
  有人认为《老子》同《易》之间有着血缘关系8,也许有一定道理。八卦分为内外卦或者上下卦,《易经》也分为上下篇,《老子》也曾称为上下篇,道家的著作通常称内外篇或者上下篇。这种“二合一”的编排形式似乎有很深的原因和很远的源头,它大约暗示着或者遗传着先前的卜筮文化传统!阴阳、内外、上下、德天、德道似乎都体现了这种卜筮文化传统。西周王朝之前,夏殷的神权至上统治时期,大约是“祖”与“天”相搭配。总之,我认为古代的思想表达形式同思想表达内容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十分密切的联系,这也是我们文化考古应该注意的一种工作视角。以上是从《老子》的形式方面去看的。
  
  从《老子》的内容看,《老子》第六十八章:“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弗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是谓配天,古之极也!”不武、不怒、弗与、为之下等等都被称为“不争之德”,也叫“用人”,也叫“配天”,是那时候的“古时候”的至高境界。这“不争之德”正是具有《老子》贵柔、静虚、反求特征的“无为之德”,从其中我们可以看出“无为”不是反动倒退的虚无主义,而是蕴含着非常深刻的辩证思想的积极进取精神,而且“以德配天”思想也在这里被提到并被推崇。
  
  《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凡师,能左右之曰以”,《说文.已部》“以,用也”,“以”字就是“用”的意思。“以德”就是“用德”,“用德”就是“用人”,即发挥人的作用。发挥人主观能动作用的过程也是“配天”的过程,即按客观必然性办事。所以,从《老子》第六十八章“是谓用人,是谓配天,古之极也”的表述中,我们发现它明确流露了对“以德配天”思想的关注和赞赏。通观《老子》一书,其内容讲的就是“以德配道”,它应该是“以德配天”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其文化思想源头与《易经》以及卜筮文化传统有渊源。
  
  不论从内容或形式看,《老子》都是研究“以德配天”思想演变的珍贵资料,它讲的“以德配道”思想与《庄子.天下篇》所谓的“内圣外王”是本质一致的,即是以社会经营治理为主要课题的哲学,也许可以叫政治哲学、管理哲学。儒家讲的“修、齐、治、平”思想同道家讲的“以德配道”、“内圣外王”等,其实质并无二致。《老子》第五十四章说:“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子孙以祭祀不绝。修之身,其德乃真;修之家,其德有余;修之乡,其德乃长;修之邦,其德乃丰;修之天下,其德乃博。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吾何以知天下之然?兹以此。” 这一章里面所讲的内容,其实就是儒家所讲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内容,而这些思想内容也是“以德配天”思想的继承,即儒家讲的“修、齐、治、平”就是“以德配天”思想发展,与道家“以德配道”思想基本是一回事。
  
  因此,儒、道应该说是一家的,有共同的思想渊源和源头,他们是相互印证和互为表里的,只不过一个为重德派、一个为重道派,如此而已。孔子自谓“述而不作”,“不作”就是谦称自己没有标新立异、独创学说,“述”就是有所继承和介绍宣传、引申发挥。其实“述”是结合历史时代作的解说,本身也是一种学说创新发展。《史记》所记载的老聃言“道德之意”五千言而去,其道理也如孔子“述而不作”一样,虽然也含有表示不标新立异、独创学说的意思,其实也是一种学说承传发展,它是对“以德配天”思想的发展。所以我认为:《老子》是一本从形式到内容都保存比较完整的研究“以德配天”思想演变发展的名著。
七 思想源于生活
  
  “夫有无之义,相待而成;有非实有,无不真无。一显一隐,一生一死,转相改换,原始要终,”“易理备包有无”9,这同《老子》“无有”规律论思想相当吻合。《老子》第一章也讲:“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诂:恒‘无’欲也,以观其妙;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徼。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其实这强调的就是以“无”、“有”作概念范畴的“正负两向转化规律”,就是反映的“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的思维逻辑。“无有”规律论思想可以说就是中国古代的“一分为二”原理的辩证思想。
  
  若再深入研究下去,我们将会发现《老子》“以德配道”思想同我们先人远古时期的时空观、宇宙观有联系。在那时候,古代人认识到的主观意识中的时空观是“两向一维10”的。这种时空观只关注日月两星光,春秋两季节、昼夜两时段,前后两方向,其它的方面都被忽略抽象掉了,关于空间的“四方、六合、八维”的认识也是远古人们思想中后来发生的事。这“两向一维”的时空观给最初的思想认识打下深刻的烙印,以至于像遗传特征一样留在了后来成形的哲学思想理论中。这种“两向一维”的时空观情况大约应发生在《周易》成文之前,如何评估其哲学含义的价值?还不知道,起码它的“二进位制的数学含义”应得到足够尊重。
  
  从“两向一维”时空观来看,我们人的认识是多么主观!其实,从严格意义讲,人的任何认识和观念的形态都是主观的形式的,或者说都带有主观性和形而上的因素。认识和观念中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是紧密纠合在一起的,既不能说它不主观也不能说它不客观,根本无法从绝对严格意义上把主客观分割开。认识中观念中的东西不是真正的绝对意义上的客观的东西,也不是完全彻底主观的东西,否则人的思想认识就成为终极的认识了,这是人类的思想意识和思维逻辑之“内在矛盾”所决定的。这也是人类的认识论困境和悖论:思想认识既是主观的又不是主观的、既是客观的又不是客观的。“非此即彼”的形式逻辑的东西在这里无能为力。从“两向一维”时空观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巨大理论价值,可以看到《老子》“无有”规律论的巨大理论价值。
  
  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同时空观、宇宙观密切联系,这一点都不奇怪。人的思想意识来源于生活,来源于对自然和社会的体验和观察,并受其体验和观察的手段、方法、技术等条件的限制。人类的认识总是处在某一特定时空里面的,并无法摆脱进行认识的特定的条件,所以人的认识形式和认识内容都既是客观的被动的又是主观的能动的,评价“人类认识”决不能脱离彼此相联系的特定的“时空参考系”。
  
  从《老子 》“以德配道”思想的形式和内容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人们在认识过程中,总是处在特定的体验观察状态下,人们的认识和思想理论表达水平都呈现出特有的形态,这是人类认识的特殊性。人类从自然界中产生,又创造了人类社会本身。人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始终处于主观与客观相冲突的矛盾里,其认识和思想理论必然要反映这个矛盾,并不断去追求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价值以实现思想认识的进步,这是人类认识的普遍性。特殊性是我们认识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只有通过特殊性才能达到普遍性。当然,普遍性也引导我们更好地去了解特殊性。道家哲学讲“道法自然”,是指“道”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要遵从“道”自身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的“自身本然”。换句话讲,就是要从事物的特殊性入手认识事物,从事物自身特有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入手认识事物,并顺应事物自身特有本质属性和规律去行动办事,人的这种行为就是“无为”。“法自然”就是为“无为”,为“无为”就是“法自然”。也正是因为这样,“道”才是自足、自全、自善的,才是不由外在规定的、不依赖任何外物、外力的,所以“道”也才是至上的。
  
  我们不能用现在的理论框架和评价标准去对待《老子》一书,知道它的理论认识也是源于人的实践、源于生活,能对它进行研究并吸取有益营养就行。《老子》一书的思想源头悠远,它继承了“以德配天”的思想,确立了“一大”本体论、“无有”规律论、“无为”方法论、以“朴”为核心的伦理政治论,形成了完整的“以德配道”思想理论,堪称中国哲学史上辉煌里程碑。
  
  “人者,固万物之灵也,各具本能,咸拥仁智。其发挥固有之本能,阐扬独见之学理,宜也11”。本文对《老子》哲学思想作了一定深度的发掘,值得修订的认识大约也不少,有待道家思想研究深入的认识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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