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之前3000年历史文明之反刍(3.3)
文明史反刍的基本法则(3) (3)第三基本经验:在文明冲突中自觉保持强大的消解融合精神 历史证明,决定一个民族文明命运的,绝不仅仅是战争与暴力。更为重要的一点是,特定文明在诸多文明竞争与冲突中的包容性。具体地说,该文明的生活方式是否具有亲和力?语言文字是否简洁并具有美感?是否有利于交流传播?意识形态是否具有多元特点?对其他民族的信仰形式是否具有共处性?人文精神、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国家形式、社会结构、消闲方式、审美方式、居住方式、人际关系准则、婚姻与两性关系的传统、家庭与家族的形成传统,等等方方方面面,是否具有坚实的根基?是否具有强大的精神感召力? 归纳起来,就是由所有这些方面综合形成的文明形态,对本民族个体是否具有深刻的吸引力与强大的凝聚力?对不同民族文明的种种介入,是否具有包容性与亲和力?这是文明竞争与冲突中的软形式,它更为长久地决定着一个民族的兴衰荣辱。 中国民族在此前三千年遇到的软形式的文明冲突,大约有四种情况: 其一,外来族群入侵而被驱赶后,其残存人口保留的文明形态; 其二,自愿归化的外来族群,以不同的文明形态,聚居于华夏地域; 其三,和平往来中流入的外来族群的文明形态; 其四,与周边族群的各种往来中所产生的文明差异与冲突。以上四种文明交叉情况,在包括秦帝国时代在内的前三千年里,是最为普遍的现象。其发生的概率,远远高于后世任何时期。华夏文明所以能从中国腹地开始,一步步如同滚雪球般不断融合周边族群而壮大,其间,极为重要的原因,绝不是战争的结果,而是华夏文明的包容力与亲和力。可以说,今天我们只能从史书中知道名字的那些远古周边族群,截至战国末期,绝大部分都融进了华夏文明圈,而且具有不再反复的极大稳定性。 这一历史现象的形成,就是一个民族消解文明差异与文明冲突的能力。 这一能力所以形成,在于前三千年中的历代国家政权所自觉秉持的文明消解战略。 这一战略,大体上有三个基本方面。 首先,对具有文明差异而又愿意依附于华夏文明的周边弱小族群,能够自觉建立并维护一种相对稳定的盟约关系,不坚持占领式的吞并。长期奉行和平盟约的结果,使诸多弱小族群在事实上越来越深地融入了华夏文明。战国时代的楚国对岭南族群的关系,可算是这一关系的典型之一。 其次,对外来族群入侵所遗留的残余人口,采取了自觉的不歧视政策。这在秦国对戎狄人口,赵、燕、齐三国对诸胡人口与匈奴人口,楚国对诸多苗夷人口中,都得到了完全的实际体现。秦帝国建立之后,更是对境内所有文明差异族群一体化对待,一体化地视为“黔首”。 再次,对外部流入的陌生文明形态的人口,首先抱不排斥不歧视的态度,而后准许其自由发展。这一点,在秦帝国建立之后对待最早的佛教人口的流入方面,得到了典型验证。据马非百先生之《秦始皇帝传》考证,最早的一批佛教徒进入中国后,始皇帝许其按照他们的方式自由行走,听其自然发展。 在此前的三千年中,中国文明当然也有扩张。但是,这种扩张总是限制在夺取敌方进攻根据地的范围内。更重要的是,对扩张土地内的原住民族,历代国策远远比同时代的其他大民族更具有文明的包容性。与后世欧洲移民对待美洲原住民--印第安人的残酷杀戮相比,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我们的文明历史,在前三千年就已经奠定了与异质文明的共生意识,又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文明共生经验。在世界大民族中,没有一个民族的崛起像中国民族这样,在久远的时代,就具有了文明的正义性与生存的正义性。中国民族没有文明拓展的大血债,没有种族灭绝与资本掠夺的历史大血债。中国在数千年之间的生存发展,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依靠自己的勤奋与智慧,坚持在自己的土地上生存发展。 一个民族,在数千年的历史中能够始终如一地保持这种高贵的文明生存法则,这是无法掩盖的不朽的历史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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